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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火锅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餐饮选择,其中各式丸子凭借多样风味、食用便捷,成为火锅餐桌上的热门食材。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肉丸产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有些肉丸产品存在名不副实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选购火锅肉丸类食材时不能只关注产品名称,还需查看配料表,甄别食材品质与成分。
肉丸名不副实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配料表内的原料按占比高低依次排列,直观反映产品原料构成情况。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火锅肉丸的产品名称,与其配料表中标注的实际含量最高的原料不一致。例如标称“牛肉丸”的产品,配料表首位实为猪肉;标注“墨鱼丸”“章鱼丸”的产品,核心原料却是鱼糜等,与消费者对产品名称的直观认知形成偏差,可能影响其购买判断。
12月9日,记者在Olé精品超市朝阳大悦城店内看到,一款标称多鱼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制造的四海鱼蛋“濑尿牛肉丸”,其配料表排在前3位的为猪肉、牛肉、鸡肉。
同日,在某电商超市销售的一款海霸王肉丸产品,其图文详情页面品名显示为“撒尿牛肉丸”,配料表前3位为猪肉、鸡肉、牛肉,商家称“本页面展示的配料表为最新版”。
此外,一些名称含有“墨鱼丸”“章鱼丸”等字样的产品,配料表中排名靠前的原料也并不是墨鱼、章鱼等品种。
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金玉手工鱼丸”的店铺里销售的多款鱼丸,图文详情页面的配料表显示前2位为猪后腿肉、鳗鱼肉,而产品宣传图片中却用较大字体标注“鱼肉含量≥85%”。一家名为“潮汕牛佳鲜肉丸店”销售的章鱼丸,客服介绍称“这是咱们家的潮汕手打章鱼丸,肉含量高达96%以上”,查看其配料表发现,排在前2位的为鱼糜、章鱼肉,且未标明鱼糜的成分。喜得佳旗舰店里销售的一款墨鱼丸,店铺客服发给记者的配料表显示前几位为鱼糜(鱼肉、白砂糖、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猪肉、饮用水、墨鱼。泰福食品企业店里销售的章鱼丸,经向客服核实,其配料表显示前3位为鱼糜、章鱼、猪肉。
此外,标注具体鱼肉含量的鱼丸产品占比不高。即便有产品标注了相关含量,标注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标注“鱼糜含量”,有的标注“鱼糜+鱼肉+猪肉含量”。
除了肉丸产品名不副实外,蟹肉棒等产品也存在用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不少蟹肉棒等产品的配料表显示根本不含蟹肉。
执行标准不一
针对上述现象,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分析认为,使用价格较低的鱼糜、鸡肉、猪肉等原料替代高价的纯肉类或海鲜,是商家控制成本的主要手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面上多款丸子类产品,其产品分类归属及执行标准号各不相同。除了有的企业标注执行企业标准外,市售肉丸大多执行两项行业标准,即SB/T10610——《肉丸》和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记者了解到,这两项标准对于产品包装的规定中并未涉及名称、成分。
朱毅表示,执行标准不一或是造成目前一些肉丸产品名称与用料不对应、鱼肉含量标注口径杂乱的主要原因。目前追求高品质的肉丸会选择执行《肉丸》(SB/T10610)并标明等级;主打风味的肉丸,多选择门槛更低的《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鱼糜制品无最低鱼糜含量要求。地方标准如《汕头牛肉丸》(DBS44/005-2024)规定,牛肉含量要超过90%。综合来看,目前肉丸产品的真材实料程度,更多依赖于企业标准和品牌信誉。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相关产品名不副实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产品名称未清晰反映其真实属性,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肉丸等产品名不副实,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不利于行业有序竞争和提质升级,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标准、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选购要关注配料表
“肉丸名不副实”已成为消费者选购相关食材时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消费者组织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关注包装上的配料表,优先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挑选肉丸时应选择预包装产品,优选含肉量高的制品,火锅肉丸的含肉量有明确标准:执行SB/T10610时,特级肉丸含肉量不低于65%,优级不低于55%,普通级不低于45%;执行SB/T10379时,速冻调制肉丸中鸡肉或猪肉含量不低于10%,牛肉或羊肉不低于8%,其他肉类不低于8%。
此外,要关注配料中的肉类组成。以牛肉丸为例,依据广东省汕头市牛肉丸地方标准,只有牛肉含量占比超90%的产品,才具备“汕头牛肉丸”的标称资格;若牛肉含量未达90%,则仅能称为“潮汕风味牛肉丸”,其品质与正宗潮汕牛肉丸存在明显区别。
消费者组织特别提醒消费者,市售肉丸普遍存在脂肪和钠含量高的问题。部分肉丸的钠含量超过500mg/100g,长期食用可能增加健康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重点关注营养成分表中的热量和钠含量,避免购买零散手工制作或裸露销售的肉丸。(记者 孟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