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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独居者安全保障问题引发了对监护难题的广泛关注。从独居者突发疾病时因监护主体不明而面临困难,到独居群体身后事处理问题;从失能家庭因法定监护人失联陷入生活窘境,到高龄失能老人监护权变更难,强化独居群体监护保障的紧迫性与现实意义愈发凸显。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从传统家庭模式向多元化转变,不少人选择独居。然而,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仍主要基于近亲属监护设计,对独居人群的特殊需求考虑不足,制度适配性的滞后使这一群体在监护体系中面临困难。在此背景下,独居群体的监护需求已从“小众问题”演变为“社会刚需”。
为此,我们开展了相关调研,走访多个社区、法院及民政部门,并与基层工作人员、法律从业者开展深度研讨。调研发现,民法典虽对成年人监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制度落地仍面临多重障碍。当独居者突发脑梗等紧急情况时,居住地与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之间因衔接不畅,难以迅速介入。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法院指定监护人等程序周期较长,难以匹配急救处置的现实需要。在失能家庭中,当法定监护人失联时,由于基层组织在人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局限,监护兜底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被监护人的权益保障面临风险。
当前,独居群体面临监护的主要问题在于“制度不健全、落地不畅、衔接不足、适配性差”。基层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权责不清,在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专职人员支撑的情况下,即便有意愿担任临时监护人,也难以合法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事务。此外,意定监护制度因知晓度低、办理流程难、监督机制尚缺,未能充分发挥其制度效能。当前制度对独居群体的特殊需求考虑不周,监护服务供给缺乏专业支撑,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结合调研发现,建议从多个层面协同推进独居群体监护保障:
建立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推进完善“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临时监护应急”融合衔接的多元化体系,既充分尊重独居群体的自主选择权,又强化兜底责任。打通落地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一方面,针对临时监护的应急需求,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让突发状况下的监护响应真正“快起来”;另一方面,针对监护服务的专业性短板,简化意定监护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队伍,通过专业力量介入,让监护服务专业起来,弥补基层专业能力的不足。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民政、司法、卫健等多部门资源,实现监护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独居群体监护保障,不仅是维护独居群体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希望相关制度的细化与落地,能让更多独居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不再因“孤身一人”而陷入困境。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会副主委 李国华)
